4月1日上午,80岁高龄的梁某为感谢吴律师一年多来提供的法律帮助,委托其二女儿李某将一面印有“老人的好律师,弱者的保护神”锦旗送至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吴建国律师的手中。
梁某,高坪区人,生于1936年6月,现年81岁,农民,体弱多病。2015年3月30日,梁某之女(李某)在沪蓉高速上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梁某一直未拿到相应的赔偿金。2015年4月2日肇事方(黄某)拉拢梁某女婿、梁某外甥女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三方约定:黄某赔偿因交通肇事造成李某死亡的赔偿金共计60万元。随后,梁某的女婿、外甥女私自领取了该笔赔偿款,并据为己有。但是,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除抢救费、安葬费等已经支出的20万元费用外,剩余40万元的赔偿款应由死者李某的母亲梁某、死者的配偶及女儿三人共同支配;按照分配原则,梁某应首先享有35000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剩下的赔偿款再由三人分配,而梁某的女婿、外甥女私下领取赔偿款后,将本应属梁某个人所有的部分以及应当继承的部分共计16万余元独自占为已有。梁某多次找到女婿和外甥女协商,但女婿和外甥女都不予理睬,反而在一次纠纷中将老人推倒在地,导致老人骨折住院治疗。
2015年11月18日,梁某无奈之下,在二女儿的陪同下找到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的吴建国律师,请求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吴律师先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老人体弱多病、无依无靠,决定为老人申请法律援助。但,老人知晓的女婿、外甥女私下获得60万元补偿金的消息,只是听其他人说,并没有相关证据,这让案件陷入两难境地。吴律师认为本案的难点是老人对这一说辞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为此,吴律师先后到营山县交警大队、营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工地事发现场及工地项目部办公室进行调查取证。因本案涉及个别职能部门利益,所以在收集证据环节格外艰辛,经过不懈努力,吴律师终于收集完相关证据,并于2015年11月27日,向高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坪区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于2016年8月6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梁某的女婿、外甥女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梁某支付赔偿款16万余元。
梁某的女婿、外甥女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吴律师认为,老人现急需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为尽快让老人拿到钱安度晚年,建议法院再次进行调解。中级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建议,并在吴律师的不屑努力下于2017年3月21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梁某的女婿、外甥女在领取调解书后15日内一次性向梁某支付15万元。
吴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为老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尽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及义务,受到了梁某及其亲友的一致好评与肯定。
(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