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抚养费用惹纠纷 人民调解解忧愁
【 www.zhangshangtuowei.com 】 【 2018-05-24 10:54 】 【 来源: 南充政法长安网 】
近日,高坪区司法局东观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引发的纠纷。
申请人罗某系高坪区东观镇观音桥村村民,罗某与何某平经人介绍相识相知相爱,并于2008年10月在高坪区东观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原是一对恩爱恋人,但结婚共处后,日常生活的琐碎小事不断考验着夫妻双方互相的忍耐力,夫妻感情日渐冷淡,并于2013年3月彻底破裂,双方在南充市高坪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其婚生子罗某文由罗某单独抚养,“其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同时根据当时当地生活水平,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何某平每月支付给罗某600.00元用于儿子罗某文的日常生活开支。自双方协议离婚以来,婚生子罗某文从5岁到今年已经9周岁了,但何某平仅仅支付了2013年下半年的费用,共计3600元,之后便一直未支付任何费用。父亲罗某一边要负责儿子罗某文的日常生活,一边又要承担照料其父罗某通的赡养责任,需要两头兼顾,只有就近打点临时工艰难度日。
近日,罗某的父亲罗某通因突发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且治疗费用所需数额较大,让罗某的经济压力也骤然加大。罗某考虑到自身的经济状况已经无法维持儿子罗某文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甚至将使儿子罗某文随时深陷辍学的困境。万般无奈之下,为了维护罗某文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罗某被迫启用自己作为罗某文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替儿子行使权力提起诉讼,将前妻何某平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用。但何某平认为自己已经与罗某离婚并重新组建家庭,不再对罗某文承担任何抚养义务,拒绝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双方矛盾由此激化,昔日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得知这一情况,人民调解员程波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东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场为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深入分析,告知双方当事人即使夫妻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由于孩子未满十周岁,东观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耐心细致的分别为双方做思想工作。通过东观司法所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劝说,在历经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具体协议内容:1、何某平从2018年4月起每月支付罗某文的抚养费用600.00元,直至罗某文年满十八周岁止。2、随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双方对抚养费的支付可以另行约定。就此,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结语:按常理来看,此次纠纷本是个难题,但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用法释理、以情动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既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未成人合法权益,更促进了一方和谐稳定,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高坪区司法局 杨慧)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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